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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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监考守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01-19

1、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在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时,要确认试卷、答题纸数量;考试前5分钟,监考教师清理检查考场,考生可进场(教室后门必须关上,只开前门),考生应将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前2分钟分发试卷,监考教师必须提醒考生待开考信号(铃声)发出后才能答题。

2、考生坐好后,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每一考生拿到试卷要检查是否有缺漏、重复试卷,如有应立即举手,由监考教师检查并予以补换;

2)考生应在试卷规定位置写上姓名、学号及班级,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等;

3)答案要求做在答题纸上的部分,做在试卷上无效。并且在考试结束上交试卷时应将答题纸和试卷分开;

4)除试卷上特别说明要用铅笔,一般答题不得用铅笔。答题要用黑色或兰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且不得用两种及两种以上颜色。

5)告知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如已带至,必须关机且放在讲台上。

3、迟到在15分钟以内的考生允许进场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允许考生退场。

4、开始考试信号(铃声)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答题开始。在考试过程中,考场前后位置应各有一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念题、做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抽烟、阅读书报、交头接耳,不得提前和延误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进出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5、监考教师要核准考生身份,监视考生应试,预防考生作弊,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计算器等文具应检查是否符合考试规定,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发现考生违纪,应当场作出处理并如实填写《监考记录》,会同巡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交系或学生处处理。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所提的询问,应当众答复或通过巡考有关人员答复。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考生结束信号(铃声)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离开考场,然后收卷。在收卷时应再次检查试卷是否齐全,同时若有缺考试卷、多余试卷也应一并带回考试办公室上交。

8、详细填写《监考记录表》,有缺考学生要写上该生名字,若有意外事情发生应简要写明。最后要有监考教师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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