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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23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6号)精神,在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研究,批准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校为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所高校为重点培育单位;中国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12个学科为第三批A类省级重点学科;中国科技大学“传播学”等93个专业点为第一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合肥工业大学“工科力学系列课程”等53个团队为第一批省级教学团队;安徽师范大学“电子通信”等50个实践教学基地为第一批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等686个项目为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其中高校重大教改计划项目33项,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149项,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504项;安徽大学伍永飞等163名教师获得首届“省级教坛新秀奖”;中国科技大学“并行计算课程的创建及其辐射与示范作用”等351项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特等奖12项,一等奖57项,二等奖121项,三等奖161(名单见附件1-8)。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成果应用推广。质量工程项目承担高校要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于200931日前,将《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9)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备案。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省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周期为五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2008年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091月开始计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

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和奖励获奖成果。省级示范高职学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资助建设经费分五年拨付;其它项目资助建设经费或奖励经费2009年一次拨付。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承担学校或主办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省级教坛新秀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金由获奖单位转发给获奖者个人。

三、有关要求。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省高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1.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名单

2.第三批A类省级重点学科名单

3.第一批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4.第一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名单

5.第一批高等学校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名单

6.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名单

7.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坛新秀奖获奖名单

8.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9.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9:质量工程任务书.doc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12319552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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