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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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资设备验收、入库、报销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1

为规范学院物资设备报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学院采购物资设备报销程序通知如下:

一、使用部门到采购部门领取物资设备或采购部门送物资设备到使用部门。

二、使用部门填写《15vip太阳集团物资设备验收报告单》,(在国资办网站上下载)。

三、使用部门凭《15vip太阳集团物资设备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物资设备采购申请单,到国资办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四、使用部门应将《15vip太阳集团物资设备验收报告单》、《15vip太阳集团固定资产入库单》在十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部门。

五、由采购部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六、大型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资办

财务处

实训中心

后勤保障处

                                           200911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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