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展作品征集截止时间:自通知日起至5月15日截止。
2.作品要求:参展作品内容应反映时代风采,体现全省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寓意深刻,启迪心智,艺术表现具有一定的造诣,艺术形式为中国书法和绘画,尺寸规格不得超过4尺,参展作品要注明单位、姓名、作品名称(请尽量选送立轴作品),作品由院工会统一装裱。(工会提供作品用宣纸)
3. 参加对象:全院教职工均可参加。
4. 作品设奖范围:书法类、绘画类作品经评委评选后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鼓励奖若干名。
5.本次展览将由院工会组织有关领导与专家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选送到省里参加6月下旬在安徽省博物馆举办的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书画作品展览。
院工会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