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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6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全院职工在过去一年中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总体评价,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促进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职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1年度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要求

1、本次考核的对象是201112月底所有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合署办公的,按1个部门考核。2011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均在现工作部门参加考核。中层干部由学院党委另行组织考核,将于20122月底前完成。

2、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我院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在我院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

3、学院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它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2011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即“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4%(按四舍五入计算)。中层干部另行考核,不计入部门考核人员总数,不占用部门优秀指标。

三、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工作于201112月下旬开始,2012年元月上旬结束。

(一)具体日程安排:

2011121619日,印发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布置考核具体工作。

12201230,分部门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各考核组审核。

2012年元月上旬,组织人事处将审核后的考核情况汇总并予以公示。

院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安排:

1、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参加考核人员实事求是地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校园网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16开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报学院审批。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总结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教师要重点填写本年度完成的教学任务、教科研成果等情况,管理、支撑岗位人员要重点填写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缺点、不足等。

2、职工述职,同行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职工述职大会,组织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组对部门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和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进行认真审查。

4、组织人事处汇总各考核组意见后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5、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后,下同)、聘任职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增加薪级工资,但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结果将记入职工个人档案。

五、考核组织和管理

为做好2011年度职工考核工作,学院成立管理支撑类和教学类两个考核组。其成员如下:

管理支撑类考核组:周凯、刘艺、吴红、黄继胜、王林、朱周义、徐之明、宁勇敏、李立众、姜绳、易成、郭琪、段贤勇、吴兆祥、刘建、徐双敏。组长周凯,秘书朱周义。

教学类考核组:亓四华、郑晓峰、周元一、夏国斌、杨善义、徐春林、杨海卉、武昌俊、葛晓、邓春红、吴凯民、马进中、王刚、笪秉宏、张宁、王治平、朱志宏、束路西、徐生、孙顺平。组长亓四华,秘书郑晓峰。

    附件: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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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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