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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教职工人事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50号)文件要求,20123月起对全省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评估。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规范是教职工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真实记录,同时也是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现对照审核评估标准,请全院正式在编教职工提供以下个人材料,经各部门汇总后,于229日前交组织人事处存档。

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凡国家干部和聘用制干部须填写中央组织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本表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印制发放,职工本人填写、签名并张贴2寸彩色照片,最后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存档。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确保准确无遗漏。

二、1997年以来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缺《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须补填。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民主党派成员须提供入党材料。

四、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1套。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后入学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硕士学位的,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0年以后获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先后取得不同学历、学位的,须按上述要求逐项提供相关材料。

各系部、处室收集、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后,要在复印件上写上原件已审核,并加盖系部、处室公章。不标注日期。

五、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提供相应的培训材料(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等)。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凡复印的材料务必用16K纸,请将纵向表左侧留出2CM空白(装订边),横向表上方留出2CM空白(装订边),以便装订。复印材料须清晰。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553-5975076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部、处室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部门全体正式在编人员,并落实专人协调做好补充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中共15vip太阳集团委员会

15vip太阳集团

 2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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