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最新精神,现将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规定通知如下:
以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名义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要认真凝练成果名称,充分总结赛项组织、训练、比赛以及以比赛促进教学的做法和经验,不得直接以比赛获奖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请各申报人认真填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获奖人员名单和排序需全部人员在申报书上签字确认。
注:201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由教务处统一上传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无需申报人自行网络申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