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丰富教职工暑期生活,院工会定于2013年7月9日—14日,组织教职工赴山西、青岛休养。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院在职教职工会员
二、报名交费安排
请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于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院工会交费。
联系人:单玲 施婷婷;联系电话:5977153。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分工会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根据本次休养活动名额,组织好本分会教职工参加休养活动。
2.教职工带家属参加休养活动,应充分考虑家属身体情况,避免年老体弱者和3岁以下儿童随行,并负责保证家属安全。
3.凡参加本次活动者须服从领队安排,遵守休养地方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附件:
1、山西双卧六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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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六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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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