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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职称申报工作的前期准备,请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本单位(部门)今年准备申报职称的人员,按以下要求尽快准备好各项个人材料。

1.请申报人员对照拟申报职称系列的条件,核实自己的任职年限、业绩等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个人申报职称要求准备材料,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标注组别)、诚信承诺书(上述材料详见附件),撰写述职报告,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及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等方面的材料,报所属教学单位审核。

3.教学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有关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教学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因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有异议未经查证等造成的后果由教学单位承担。对审核合格的,所在教学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考核、述职报告评议。

4.未尽事宜,请咨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张璇;电话:5975087。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高校职称评审附件表格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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