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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各二级学院及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为创业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和条件保障,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现启动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职能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职能是为在校大学生开展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优质条件保障,主要依托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学科研平台,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实施开放共享管理机制,支持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自主创新创业实践及创新创业社团活动。工作室将作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组成部分,需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授牌。创新创业学院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工作室统一分配场地,可以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术研讨以及作品展示。

二、申报主体

1.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关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的专业教师、研究人员等。

2.各二级学院、科研团队等集体,或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建设要求

1.工作室应拥有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教师们具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与热情,所在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2.工作室应具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如实验测试仪器、必要的消耗材料等。

3.工作室由所在二级学院(或职能单位)负责管理。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配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包含学生安全、相关设备使用及管理。可同时聘用学生助理或志愿者协助开展管理工作。

4.建立规范可行的开放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定时开放。工作室应具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展示渠道,或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供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宣传稿。

5.工作室是学校创新创业团队的重要培育平台,每年应推荐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

6.鼓励接纳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团队,采用“项目驱动”的教学方法。

7.积极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教育渠道;对优质的创新成果项目实施孵化,并进行产业化对接。

四、学校配套政策

1.工作室建设纳入“一院一品牌”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并给予相关经费支持。

2.工作室可申报创新创业精英班项目,并在每年度根据工作室运行情况、支撑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取得的成果等,下拨专项实践运行经费。

3.学校对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取消授牌和经费支持。

五、申报流程

1.由教师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及详细预算。

2.通过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上报学校,学校将根据申报工作室研究方向及申报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现场答辩评审会,择优、分批授予创建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评估管理

1.学校为所有工作室提供统一标识,并定期组织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经费使用状况)。

2.工作室注意整理留存活动及项目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备查和宣传。

3.一年创建期完成后,学校组织终评,对成效突出的工作室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以发挥更好的示范作用。

请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的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统一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机电邮。联系人:许东明,电话:5972803,地点:雨耕楼912办公室,邮箱cxcy@ahcme.edu.cn

附件1: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 申报表

附件2:关于印发《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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