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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环节,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累计计算。

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凭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认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4.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①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是时;

②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①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②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5.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①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②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6.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核算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7.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四、有关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课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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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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