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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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以来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附件),现就2020年以来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开展项目验收时必须同步登记;与该项目资助有关的后续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

2.财政性及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二、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在线注册。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cgdj.ahinfo.org.cn/egrantweb/)注册,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1)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2)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评价证明分别是指: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等。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意见等。软科学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意见等。

未依托项目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只需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书进行登记登记的成果应在有效期内。

(3)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注意事项

1.登记项目和专利成果时,请选择“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来源选择“省教育厅”市级结项科研项目课题来源选择“市县科技计划”。“评价情况”部分,专利的评价方式可选择“机构评价”,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软件著作权的评价方式可选择“机构评价”,填写“国家版权局”;项目的评价方式可选择“验收”

2.此次成果登记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凡符合要求的、且未登记的各类科技成果将不予奖励。

4.科研处联系电话:5970560。

附件:

 1、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2、科技成果登记培训指南

科研处

2022年12月5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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