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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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广大师生员工:

为全面加强校园交通安全防控和隐患治理,致力减少校园内因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骑行不规范而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平安校园建设持续向好,根据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精神和《15vip太阳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师生员工及时到市区各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或通过手机关注“芜湖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线上自行申办电动自行车车牌。芜湖市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到3月15日截止,请未上牌的师生员工抓紧时间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一)

二、学校保卫处将为按要求进行登记上牌后的学生电动自行车办理发放“学生电动车校园通行标识”,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按学生年级上报(汇总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3月25。以后将不再增发“学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校园通行标识损坏可补发)。

三、教职工及社会服务人员的电动自行车按国家要求进行登记上牌后,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三和附件四),报保卫处集中办理“教职工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和“社会服务人员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

四、所有租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校园通行标识。

五、对未粘贴校园通行标识和无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骑行,于45前自行撤出校园。对暂不能撤离校园的车辆一律集中停放,本学期暑假期间撤出校园。

六、自2022年4月6起,学校将全面禁止未悬挂正规号牌(绿牌、红牌)及粘贴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七、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自行车;禁止鸣笛噪音,禁止边行驶边使用手机,提倡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

八、电动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校园指定停车点,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对三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收回校园通行标识,不予进入校园。

九、广大师生员工、社会服务人员等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所有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以及学生公寓等建筑物场所内,杜绝所有建筑物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违规行为。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本通知宣传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确保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附件:

附件一:电动自行车号牌、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申领流程

附件二:15vip太阳集团学生电动自行车统计表

附件三:15vip太阳集团教职工电动自行车统计表

附件四:15vip太阳集团合作单位、经营户电动自行车统计表

15vip太阳集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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