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精神,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目标

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http://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index)、《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http://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http://www.zjzx.ah.cn/index.action)、《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学完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合格证书,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每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累计计算。

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凭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认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4.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①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是时;

②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①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②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5.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①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②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6.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核算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7.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四、其他要求

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从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需达到规定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附件:

1.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5vip太阳集团

2020年7月13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官方公众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