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采购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2015]1899号)及省教育厅近期下达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采购预算(含政府采购,下同)执行及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支付,以免未执行资金被财政收回造成学校经济损失。
二、及时调整采购项目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所属部门需要调整采购预算(包括调剂增加或减少采购资金、增加或变更采购项目)的,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财务处预算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增加或变更原因,列明预算金额。增加采购项目的,还应附明确的采购品目和细化的采购需求。
三、严格控制新增采购项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严把关口过紧日子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109号)精神,坚持保重点、压一般、促统筹、提绩效,凡年初预算未安排的,除因学校发展需要今年必须安排的项目外,一般不再新增采购项目。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