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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关于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教育系统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9】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9】42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全校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为开展好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周日)——12月7日(周六)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三、具体安排

1、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二级党组织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为契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部门:宣传部)

2、开展学宪法主题班会活动

2019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各二级学院以“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组织开展班会活动,班会活动可以学习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1),将开展宪法教育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牵头部门:学生处)

3、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

12月1日至31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将联合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二级学院团委要积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校团委)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自觉。加强学生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将开展宪法教育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3、强化举措,推进活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部署,以“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宪法宣传周”实施方案,落实好“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各项要求。

4、宣传典型,巩固成果。要着力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发现先进典型,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与表彰。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加快形成体现宪法精神的育人环境。

请牵头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二级学院积极配合,认真部署落实好本次“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将方案、做法、经验等材料报送宣传部。联系人:宋文;联系电话:5972181;联系邮箱:宣传部机电邮。

附件:

1.宪法诵读内容

2.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15vip太阳集团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 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宪法学习宣传有关部署,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配合开展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将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竞赛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中国长安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

参与网站:各地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部分政府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三、竞赛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党章和党内法规,2019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四、竞赛时间及安排

微信答题贯穿全年;2019年12月为网站竞赛期,为期1个月。竞赛规则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等百家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竞赛办法

(一)网站参赛

201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31日24时,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网友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5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满分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二)微信参赛

网友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每月1日-20日为答题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0题即可参加抽奖。网友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己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分享到朋友圈。

六、奖项设置

(一)优胜奖

共设置5200名优胜奖,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其中,网站参赛设置400名,微信参赛设置4800名(每月400名)。

(二)优秀组织奖

设置若干名。根据组织参加竞赛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七、工作安排

(一)网站参赛

12月31日24时,网站答题截止,从所有满分的答卷中抽出优胜奖。2020年1月5日公布获奖名单,1月中旬进行奖品发放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二)微信参赛

每月25日前抽奖、公布获奖名单,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电话充值。

(三)发布获奖名单

活动结束后,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公布个人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获奖者名单,在相关网站制作活动主题栏目、节目和版面。

八、工作要求

“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宪法学习的有关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动员,有组织地开展答题活动,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要注意工作实效,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新时代普法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请将活动组织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孙冉、路双英010-65152662

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杨文新010-55635117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及电话:

童悦敏010-84772882-8022

附件: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

2019年9月24日

 

 

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1.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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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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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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