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政法〔2017〕4号)和《15vi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8]20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1、规范程序、周密组织
2、认真筛选、科学鉴定
3、从严控制、修旧利废
4、内部调配、勤俭节约
5、保留有历史价值资产,变废为宝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且不经济的;
(3)因固定资产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5)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6)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
2、报废参考年限
(1)计算机类设备,单价4000元以下5年以上,单价在4000元以上的6-8年;
(2)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6-10年;
(3)机械类设备15—20年;
(4)家具10-15年。
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各二级学院、处室凡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先进行账实核对(包括不在账设备),核实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名称、价值、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规范填写《15vip太阳集团固定资产处置部门申请表》,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后,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资产管理处。
(2)报废资产论证、回收、处置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处室提交申请的待报废资产,组织评定专家组确认、审核,根据评定意见提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或现场处置。
(3)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4)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按照批复文件,进行核对、消账处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对于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签字盖章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电子档发送到国资处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将不与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联系人:潘兵
电 话:59750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