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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归侨和侨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各党总支: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归侨和侨眷的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加大为侨服务力度,现就做好我校归侨和侨眷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的归侨和侨眷(含离退休)。

二、身份解释

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

三、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务工作是适应海内外侨情新变化,更好地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现实需要,要切实增强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广泛宣传和动员,切实摸清底数,夯实为侨服务工作的基础。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疏漏。

请于6月10日前将填好的归侨侨眷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表格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送至党委统战部。

联系人:龚仁乐,联系电话:5972181。

中共15vip太阳集团委员会统战部

2019年5月31日

  • 附件【归侨侨眷登记表.doc】已下载
  • 附件【汇总表.xls】已下载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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