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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及以前省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项目结题的时效性,加强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将启动省级科研项目到期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省级科研项目指安徽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及以前省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到期结题项目包括2017年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2015、2016年延期结题的省级科研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研究任务和目标。

2、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和决算工作。

3、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汇报PPT,相关结题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

4、结题纸质材料一律中缝装订或胶装成册(A4纸张),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

(三)结题验收方式

1、召开专家会议评审与鉴定。

2、会议评审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二、省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项目包括2018年立项的省级科学研究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中期检查要求

1、主要内容:项目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中期检查表(见附件),并按时提交相关检查材料。

2、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中期检查表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注意事项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模板见附件),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果再次验收未通过,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其他任何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或中期检查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凡发表的成果没有标注项目来源(如包含“2017年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均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

四、材料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最迟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教务处教科研科(综合楼214室),并将结题或中检电子版材料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命名)发至教务处教科研科邮箱:jky@ahcme.edu.cn。

联系人:方继才,联系电话:5975060,QQ工作群:556377438。

附件: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资料包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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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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