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经费下达及《任务书》提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名单与经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高水平教学团队、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含委托项目)、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高水平高职专业、高水平高职教材、智慧课堂等建设周期均为两年项目立项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邮件主题为姓名+项目名称)发送至jky@ahcme.edu.cn邮箱。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任务书项目组成员必须与申报书一致,制定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编制支出科目及支出比例要严格根据《15vip太阳集团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规定(院字〔2017〕38号),每个项目的管理费为立项金额的5%,务必编制进预算。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项目结题只对有带有正确项目号的论文予以认定,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成果发表务必写明项目支持情况。

附件1: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名单及立项金额.xls

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doc

教务处

2019年4月18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官方公众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