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现对学校原校历“五一”放假安排进行调整,具体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五一”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至5月4日(星期六)放假,共4天。4月28日和5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28日(星期日)安排5月2日(星期四)的课程,5月5日(星期日)安排5月3日(星期五)的课程。4月29日、30日按原课表执行。
2.放假期间,要认真做好各类值班工作,开展学生宿舍、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的“五一”假期。
3.学校自5月5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30-17:30,上午作息时间不变。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全体师生,提前做好安排。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