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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重新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的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现对全校范围内的办公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登记备案范围:各系部(部门)所有在用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2.填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账号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经本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宣传部4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宣传(统战)部机电邮;

3.请于2019年4月4日下班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账号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29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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