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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9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9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9年1月15日至2月24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9年1月15日至2月25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9年1月15日至3月11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系进行初审。各学院在3月8日17:00前报送初审通过材料至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校验。招生就业处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毕业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提交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19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院在校园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9年3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9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或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用途,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加强指导。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又恰逢2019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期,请各学院要向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详细告知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广大2019届毕业生要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三)严明纪律。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透明,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8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审计处0553-597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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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19年1月14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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