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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各系、相关部门: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根据《15vip太阳集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17〕127号)和《15vip太阳集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7〕127号)的规定,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心素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级给予表彰。现就“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10月31日-11月18日。

二、评审对象

2016级和2017级学生和班级。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选,各系、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学院评审并公示。

11月19日,各系、相关部门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奖项及条件

(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评定条件:

1、德育方面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有社会责任感;

(3)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智育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2)理论联系实际,动手能力强,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须获二等及以上学院奖学金。

3、体育方面

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个人卫生,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4、“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所在年级学生总人数7%。在“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且当学年需获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名额不得超过所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

(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定:

1、评选条件:

(1)当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整;

(2)当学年度学期工作考核为“优秀”;

(3)当学年度各科成绩优良,并且获得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按系总学生数的6%评选。

(三)“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评定:

1、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级领导核心;

(2)班级干部紧密联系同学,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5)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

(6)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先进班级”全班住校学生早锻炼出勤率平均达到90%以上,全班学生9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比例按各系班级总数的8%。

五、评审要求

(一)各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奖励条件及评审标准,控制比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类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在班级、系、部门内都需要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请各系、相关部门组织认真学习奖励条件及评审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荣誉称号。

(三)请各系、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复查、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四)荣誉称号评审表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特此通知。

15vip太阳集团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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