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广大师生员工: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自燃、充电时起火事件在火灾事故中占的比例逐年上升,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现就我院电动车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车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体育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禁止电动车在单教楼道内充电或停放,不允许在室内充电,禁止从室内拉线到楼下充电。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要做好教职工、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禁止电动车进入宿舍楼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宿舍内拉线到楼下充电。
四、所有电动车要在建筑物外规定的地点充电和有序停放。
本通告自发出之日起执行,凡违反规定的,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告。
15vip太阳集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