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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待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政法〔2017〕4号)和《15vi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6]16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院教学、科研、办公等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院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1、规范程序、周密组织

2、认真筛选、科学鉴定

3、从严控制、修旧利废

4、内部调配、勤俭节约

5、保留有历史价值资产,变废为宝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且不经济的;

(3)因固定资产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5)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6)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

2、报废参考年限

(1)计算机类设备,单价4000元以下5年以上,单价在4000元以上的8年;

(2)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6-10年;

(3)机械类设备15—20年;

(4)家具10-15年。

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各系部处室凡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先进行账实核对(包括不在账设备),核实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名称、价值、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规范填写《15vip太阳集团固定资产处置部门申请表》,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后,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资产管理处。

(2)报废资产论证、回收、处置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系部、处室提交申请的待报废资产,组织评定专家组确认、审核,根据评定意见提报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或现场处置。

(3)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4)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按照批复文件,进行核对、消账处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对于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于7月6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电子档发送到国资处邮箱。下学期国资处针对各部门上报的待处置资产情况,分类、分批进行集中处置。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菊

电话:59750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4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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