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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15vip太阳集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1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在征求广大教职员工意见基础上,经教学工作会议认真研讨,将原《15vip太阳集团关于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认定办法(试行)》(院字[2014]30)、《15vip太阳集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院字[2014]43)和《15vip太阳集团职业技能竞赛经费管理规定》(院字[2014]143)进行整合修订,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15vip太阳集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制度,现发给各系部、处室,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不断提升我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5vip太阳集团职业技能竞赛

管理办法(修订)

院字〔2015〕218号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系部、各部门(以下称“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为使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认定、奖励及表彰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激发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理念。

第二条学院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实行“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分类指导,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

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按A、B、C、D四类,其中:

A、B类赛项:主要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5年版)为准,若安徽省教育厅出台新的赛事类别,将以新文件所规定的A、B类项目为准。

C类赛项:A、B类竞赛以外的行业或教指委所规定的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D类赛项:未列入以上类别,经学院批准的竞赛。

第四条 学院重点支持A、B类赛项,经学院评审后予以立项,参赛项目执行项目备案制。其他赛项需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赛。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在确定参赛项目后,早宣传、早组织、早动员,认真做好指导教师组队及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制定竞赛方案,明确训练目标;落实专人做好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做好辅助人员配备,提供训练与竞赛场地以及其他相关必要条件;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做好大赛相关仪器设备、耗材等的采购与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大赛训练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八条竞赛活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整理竞赛相关材料,做好资料归档与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大赛经验与不足,注重赛后资源转化,促进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第九条学院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列入学院经费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 职业技能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条对于立项的参赛项目,学院给与专项经费支持,相关教学单位需将竞赛方案、经费预算等向教务处备案;对于学院批准的其他赛项,学院给予参赛报名费用和差旅费用资助。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包括赛前训练经费、承办赛项经费和外出参加赛项经费;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资格的项目,赛前训练经费采取包干制管理,包干经费标准为国赛1万元/队,省赛0.5万元/队,同一参赛队参加相同赛项的赛前训练经费可以累计;承办赛项经费和外出参加赛项经费依据预算,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赛前训练经费主要用于各教学单位赛前训练的指导教师津贴、学生误餐补助、图书资料购置和对外交流训练等,其中指导教师津贴和学生误餐补助费不能超过赛前训练经费总额的70%,其中用于学生的补助费用比例不得低于训练经费总额的25%;具体的支付标准由教学单位自行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承办赛项经费和外出参加赛项经费主要用于职业技能竞赛期间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耗材费、参赛报名费、服装费、工作人员津贴等费用,特殊情况应报学院领导审批,具体的费用支付标准如下表:

支出标准

科目

费用标准

备注

外出参加赛项

经费使用标准

报名费

按照正式通知和报名表按实报销

差旅费

执行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参加赛项说明会、外出培训

等差旅费

外出参赛补助费

指导教师:100元/天

参赛学生:100元/天

用于外出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用餐等补助,具体参赛的师生人数和天数以赛项说明文件为准

比赛服装费

现场操作:70元/人

职场类:150元/人

职场类包括演讲、答辩、市

场营销等赛项

承办赛项经费

使用标准

比赛用工具

根据比赛需要按实报销

可重复使用的工具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在赛后回收和保管

专家出卷费

≤2000元/项

裁判费用

校外: 1天按≤800元/人×实际人数计算,2天按≤1200元/人×实际人数计算;

校内:1天按≤300元/人×实际人数计算,2天按≤500元/人×实际人数计算。

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对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需本着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核额度进行总体预算控制,有关内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赛前训练经费的管理及相关资料整理和归档;项目备案后可依据经费预算额度预借竞赛费用;竞赛结束后,及时整理费用使用明细,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一周后上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由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组织参赛的赛项,由教务处统筹,其赛前训练经费支出情况需经各教学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销票据需经各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第十七条学院监察审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竞赛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和抽查。

第四章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认定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竞赛训练和比赛时间(训练开始到比赛结束期间)与学期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的,均可以申请课程免试。申请免试的课程成绩认定方式为:所有非实训课程均认定为85分,专业实训课程均认定为优秀等级,学生也可以选择申请缓考,缓考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课程平时成绩和大赛训练期间的训练情况,占50%)和课程缓考成绩(占50%)组成;课程成绩考核认定方式确定后,不能更改。

学生因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而影响课程考核,各教学单位经确认后可参照执行,并做好申请免试学生的后期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系部根据学生提出申请情况填报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免试课程申请表(附件2),经学生本人签字、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申请缓考的学生填写缓考课程申请表,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二十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或参赛教师奖励按照《15vip太阳集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字[2015]17号)文件执行,教务处组织实施,其中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一等奖,学院奖励指导团队30000元。

第二十一条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含三等奖)的教师,学院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年度考核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并作为“优秀教师”评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奖励与表彰按照《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奖励办法》(院字[2015]68号)文件执行,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各类评优、奖学金评选等过程中学院将优先考虑,毕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和学生处(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15vip太阳集团技能竞赛申报表

     2.15vip太阳集团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免试课程申请表.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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