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22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质量工程的过程管理,深入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管理规定,现对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4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院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检查。并着重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四、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在研项目:提交《安徽省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到期项目:提交《安徽省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报告》或《安徽省高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和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成果的形式要求见附件。
3.延期项目: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包括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需要系部签字盖章同意)。
以上材料务必于2015年12月19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若有疑问请与教研科王晨老师联系。
五、相关要求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院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13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今年必须全部结题,不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省厅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高校,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学院按照省厅要求对各系部同等对待。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附件:安徽省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资料
教务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