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11月9日—13日。教师个人根据专业类别或承担课程类型向相应专业评议组(参见附件6)提交认定申请(《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专业评议组审核、评议:11月16日—19日。
3、汇总、整理材料:11月20-21日,专业评议组将有关材料交组织人事处汇总整理。
4、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会:11月22日,召开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
5、公示认定结果:11月24日—11月30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3、各专业类各级别“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
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5、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情况一览表
6、专业评议组设置一览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