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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11月9日—13日。教师个人根据专业类别或承担课程类型向相应专业评议组(参见附件6)提交认定申请(《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专业评议组审核、评议:11月16日—19日。

3、汇总、整理材料:11月20-21日,专业评议组将有关材料交组织人事处汇总整理。

4、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会:11月22日,召开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

5、公示认定结果:11月24日—11月30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3、各专业类各级别“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

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5、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情况一览表

6、专业评议组设置一览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4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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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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