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高等教育统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5]129号)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指标说明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填报任务及相关说明
1、附件1为相关部门需填写的报表,附件2为2014年度最终上报教育厅、教育部的数据,供各部门参考,附件3为指标测算及解释。
2、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人事处三个部门涉及报表较多,为便于逻辑校验,将直接在笔记本电脑教育统计系统中录入。
3、附件材料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部门。
4、请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办公室徐园园老师对接。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统计报表电子版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2日前发送至办公室邮箱:ahjdbgs@126.com,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2日送至办公室。
四、统计工作要求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国家监测学校办学条件和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决策的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