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90号)精神,现组织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限额
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项目类别及限额如下表所示,同步进行2015年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类别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类别相同,立项数视申报情况而定。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特色专业 |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精品开放课程 |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 |
教坛新秀 |
教学名师 |
教学团队 |
名师工作室 |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教学研究项目 |
教学成果奖 |
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 |
学院自行设置项目 |
产学研合作联盟 |
文化传承创新基地 |
3 |
2 |
2 |
2 |
不限 |
2 |
1 |
2 |
不限 |
1 |
5 |
4 |
不限 |
3 |
3 |
二、申报要求
1、已有省级质量工程在研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此次项目申报人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2、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以及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3、专业建设类项目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主持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内的专科专业。已是国家第一类、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高职高专教改示范专业不再申报。
4、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学院自行设置的“产学研合作联盟”及“文化传承创新基地”项目按照正常程序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2、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布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合理统筹安排好申报的各项工作;
3、以系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4、各系部于8月31日前将申报书及系部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邮箱:ahjd0509@163.com;于8月31日15:00-17:00点将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系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5、联系人:王晨,18855349009,5975126
四、评审推荐与立项
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按照规定的限额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确定院级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
1、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包
教务处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