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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关于做好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工组函【2015】26号)精神,现就做好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1.全体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表》(见附件),8月7日17:00前将电子表发至ahjdhjx@126.com。有无因私出国(境)证件均须填写此表。学院在核查的基础上,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将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统一报备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人员须提交证件原件,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表》纸质表(本人签名),以上两份材料均于8月13日(9:00-11:30,15:00-17:30)交至组织人事处组织科,由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

3.有关纪律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须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对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8月1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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