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编教职工将于2015年7月份参加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院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与芜湖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的交接安排,我院在编教职工在2015年7月5日零时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由学院按照原规定报销,在2015年7月5日零时以后发生的医药费由芜湖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按照芜湖市医保政策执行。现将教职工参保前医药费报销和参保后就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前医药费报销
1、教职工提供门诊慢性病病历及正规医药费发票(含电脑小票),医药费发票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5日。
2、首次报销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的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和用药处方。
3、报销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的需扣减2015年初已发放的年度门诊医药费相应的包干费用。
4、住院医药费报销需提供本人的出院小结、住院医药费发票和医疗费明细清单。
5、住院教职工7月5日前未出院者,须办理中途结账手续并开具发票(办理出院手续后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发票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5日。7月5日之前的医药费在学院报销,7月5日之后的医药费按照芜湖市医保政策执行。
6、审核报销时间:7月6日——7月15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7、审核报销地点:校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5975019、5972925。
8、院工会负责通知退休人员、各系部处室负责通知所属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到校医院履行审核报销手续。
二、参保后就诊相关事项
1、自7月5日起,在正式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发下来之前,需要住院的教职工,请持身份证到徽商银行镜湖支行 (二街144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功能与正式卡相同)。病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办理。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临时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实行即时结算。
2、自7月5日起,患有慢性病的教职工因病情需要就诊或购买慢性病药品的,必须先到自己申请的定点医院就诊、购药。医院没有的药品由该医院出具外购处方才能在定点药房购药。就诊和购药请保存好发票、费用明细或电脑小票,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予以结算。
3、自7月5日起,教职工因病住院不再办理预支款手续。
4、因离休教职工未参加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相关医疗待遇按照学院原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请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
院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