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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宿舍全面禁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学院宿舍安全“六个严禁”的规定和学生宿舍“6S”管理规定,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现决定在学生宿舍内开展禁烟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培养文明习惯创造健康环境

二、活动对象

全体住宿学生

三、禁烟区域

学生宿舍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学生宿舍房间、门厅、走廊、安全疏散通道、洗漱间、厕所、楼梯、阳台等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四、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7月12日

五、安排和要求

(一)宣传教育

1.通过召开禁烟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学习禁烟政策和禁烟知识,广泛动员全校学生参与禁烟工作。

2.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电子屏幕、广播、禁烟标识等手段,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

3.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各系按班级进行“吸烟有害健康、被吸烟我不干”的签名承诺活动(见附件1、2)。

(二)检查督促

1.各班级设立禁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宿舍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2.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协助各系负责公寓管理的辅导员做好学生宿舍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3.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到宿舍禁烟活动中来,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非吸烟人员为了自身的健康,主动劝阻吸烟人员戒烟,共同营造无烟宿舍。

4.各系自查自纠的同时,学生处、保卫处将安排专人对所有学生宿舍进行禁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院通报,并对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三)违纪处理

1.学生在宿舍禁烟区域内违反禁烟有关规定2次以上(含2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生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对违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因违反宿舍禁烟有关规定所受的违纪处分同时入学生本人档案。

2.在宿舍“6S”管理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抽烟现象,该次宿舍检查成绩为0分。宿舍人员有1人在宿舍内违反禁烟有关规定,取消该宿舍参评当年度优秀宿舍资格。

3.班级人员有3人次以上(含3次)在宿舍区域内违反禁烟有关规定取消该班级参评当年度院级先进班集体资格。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学院对在宿舍私自贩售香烟的学生,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等级的处分,违纪处分入学生本人档案。

5.各系及时做好相关责任人的批评教育工作,限期整改,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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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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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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