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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素质拓展类比赛和活动的积极性,展现学生个性发展特色,发挥素质拓展的育人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5vip太阳集团

2015年4月29日

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奖励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素质拓展类比赛和活动的积极性,展现学生个性发展特色,发挥素质拓展的育人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着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院倡导与学生自我组织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合我院学生特点的素质教育运行和激励机制。

第三条工作宗旨:鼓励学生参与素质拓展类活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增强能力、多出成果,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有效引导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素质拓展成果,均可参照本办法获得学院奖励。

第五条奖励涵盖范围:

(一)学生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受到重大表彰的(以下简称为“先进个人”);

(二)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奖;

(三)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四)学生参加各类专利大赛获奖;

(五)学生注册国家专利;

(六)学生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获奖;

(七)学生重要成果作品被收藏、参展、参演;

(八)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

(九)其它需要奖励的素质拓展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如下:

等次/级别

国 家 级

省(含市厅)级

金奖

2000元-6000元

1000元-3000元

银奖

1000元-3000元

500元-1500元

铜奖

500元-1500元

200元-600元

第七条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类

(一)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级别

团体奖

个人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400元/项

2000元/项

1600元/项

1200元/人

800元/人

400元/人

省级

1200元/项

800元/项

400元/项

600元/人

400元/人

200元/人

市级

800元/项

600元/项

300元/项

500元/人

300元/人

150元/人

院级

600元/项

400元/项

200元/项

300元/人

200元/人

100元/人

(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社会实践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级别

特 等 奖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鼓励奖/优秀奖

国 家 级

2400元/项

2000元/项

1600元/项

1200元/项

800元/项

省(含市厅)级

1200元/项

1000元/项

800元/项

400元/项

300元/项

院级

500元/项

400元/项

300元/项

150元/项

100元/项

(三)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利大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级别

特 等 奖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鼓励奖/优秀奖

国 家 级

3000元/项

2500元/项

2000元/项

1500元/项

1000元/项

省(含市厅)级

2500元/项

2000元/项

1500元/项

1000元/项

500元/项

院级

2000元/项

1500元/项

1000元/项

500元/项

200元/项

备注

同一项参赛作品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第八条 学生发明专利(以授权为准)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奖励

国家发明专利

6000元/项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000元/项

外观设计专利

1000元/项

第九条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类

(一)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级别

国家级

省 级

市级

特等奖

1000元/项

800元/项

500元/项

一等奖

800元/项

500元/项

300元/项

二等奖

600元/项

300元/项

150元/项

三等奖

400元/项

200元/项

100元/项

(二)学生重要成果作品收藏、参展、参演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

级别

奖励

作品收藏

国家级场馆

2000元/次

省级场馆

1000元/次

市级场馆

500元/次

作品参展、参演

国家级

500元/场

省级

300元/场

市级

200元/场

第十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奖励

专著、国家核心期刊(二类)

2000元-4000元/部/篇

期刊(三类)

1000元-2000元/篇

期刊(四类)

300元/篇

第四章奖励申请程序及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 团体奖金额以2人为准,如超过2人,每人的奖金额按团体奖金额一半计发。同一项目在多级竞赛中获奖,按最高级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竞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按最高级计奖,不重复计奖;团体项目的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分配;同一申报人或集体参加同一项目获得多项不同级别奖励者,取最高级别奖励。

第十二条奖金分三级三等。若按名次设奖,参加比赛取前六名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参加比赛取前八名(含八名以上)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六名为二等奖,第七名以后均为三等奖;参加国赛项目获优秀奖的,按三等奖的奖励标准折半计算。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由各级各类学会、协会主办的校外文化艺术类活动并获奖,学院将综合考虑其奖项设置、评奖范围、奖项影响力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国家级比赛涵盖教育部或有关部委组织的比赛,省级比赛涵盖以市厅级单位组织的比赛。学生参加各类综合素质竞赛须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不予奖励。学生参加由有关部门、有关媒体、有关协会(学会)组织的非竞赛性活动或娱乐性、宣传性、商业性等活动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奖是指学生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受到重大表彰的。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的体育类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及由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正式比赛,文化艺术类活动包括由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摄影、征文、演讲、辩论等。

第十七条 以上所有奖励的作者单位必须注明为15vip太阳集团,并是以个人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才予以奖励。(不含以其他科研项目名义发表的作品)。

第十八条 各系负责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每年4月份,以系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作品原件、复印件和其它证明材料等,系里确认符合文件要求后,于4月中旬将所有材料上交学生处。

第十九条 5月上旬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奖励名单和金额的意见,统一进行奖励。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条根据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需要,成立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纪委、招生就业办、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主任组成,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长兼任。

第二十一条 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党总支秘书、分团委书记、专业教师和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活动的规划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对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二)组织评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奖励项目;

(三)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素质拓展类竞赛;

(四)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各系要加强宣传与动员,要求教师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把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重要任务。任课教师要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成为学生开展素质拓展活动的重要基础和自然延伸。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学生素质拓展教育的直接引导者,要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和竞赛;

(二)加大教改力度,把重点转移到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实际能力的培养上。科研管理部门、各系要积极倡导并组织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素质拓展的指导工作,扎实推进教师能力拓展和学生能力拓展的结合,对有价值的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和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学生处、团委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素质拓展竞赛活动;

(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素质拓展成果的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5vip太阳集团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奖励申请表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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