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的《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4〕103号)要求,现将我院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学院校级领导和全体副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报告纪律,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2.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3.2014年起,省委组织部将根据中央要求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于2015年1月23日前用信封密封好并签名后,送至组织人事处组织科,报告表及填报个人事项承诺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我处也印制了部分纸质版供大家领取(领取地点:综合楼207)。
联系人:黄俊霞,联系电话:0553-5975076。
附件: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5版)
2、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承诺书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