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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厅皖教科函〔2014〕19号通知要求,现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见附件1),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研究时限为1—2年。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专项任务项目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2)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申请者于2月28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档发送至ahjdxyw@126.com,于3月9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2、《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专项任务项目需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请各项目申请者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网址:http://xm.sinoss.net/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自行下载《申请评审书》,并严格按照提示说明及填报要求进行填写、打印。

3、请各项目申请者认真研读本通知的附件1、附件2及《申请评审书》填写的《简要操作说明》,确保项目申报的规范性、科学性,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附件1:《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课题指南

教务处

2015年1月6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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