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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校园“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资助育人的功能,学院决定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校园“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

第二条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组织开展校园“自强之星”的评选,旨在倡导奋发向上、勇于拼搏的人生态度,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他们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使之成为引导大学生全面成才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三条 “自强”是指有积极的理想追求,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经历挫折甚至苦难,仍能保持锲而不舍、勇往直前的精神,通过具体行动战胜挫折,有感动他人、值得他人学习的自强事迹。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选拔”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入选条件及名额

第五条 评选校园“自强之星”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学院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及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生活俭朴,诚实守信、乐观向上,热心公益;

(四)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上一学期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五)自立自强,拼搏进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六)院级校园“自强之星”一般不连选连任。

第六条 评选名额:每年评出学院校园“自强之星”若干名。

第三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七条 校园“自强之星”的评选采取班级推选提名、各系初评,将校园“自强之星”2-3名推荐至学院,学院根据各系推荐的系校园“自强之星”候选人,经评审产生学院校园“自强之星”。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选阶段

由学生自荐或所在班级推荐,班级评选后上报。

(二)系内评选阶段

各系审查班级推荐人选材料,组织汇报演讲会或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民主评议,产生校园“自强之星”候选人,参加学院校园“自强之星”评选。

(三)学院评选阶段

学院成立评审组,通过查看“自强之星”候选人的材料和听取自强事迹报告,综合评选产生学院校园“自强之星”。

第九条 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自强之星”申报表(见附件);

(二)个人2000字以内事迹介绍,生活照1张。

第四章  宣传与奖励

第十一条 学院通过网络、报刊、橱窗、宣传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典型的氛围,并推荐参加省级有关评选活动。

第十二条 凡被评选为学院校园“自强之星”的学生,将授予校园“自强之星”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勇于攀登,再创佳绩。

第十三条 凡被评选为学院校园“自强之星”的学生,在学院各级组织进行评优、评先、评奖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校园“自强之星”在校期间如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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