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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91号)精神,现就我院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我院在岗并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

2、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我院在岗并符合申报实验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

二、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校园网组织人事处网页查询。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填写申报材料:6月10日—15日。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诚信承诺书(上述材料可直接到校园网公告栏下载),撰写述职报告,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材料,报所属系部审核。其中,申报副高以上职务教师还需向组织人事处提供《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稿。

2、系部审核:6月16日—20日。申报人所在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 (皖教人〔2010〕12号)有关要求,各系部应成立3人以上职称审核工作组,一般由系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根据学院规定的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系部不得向学院推荐,因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有异议未经查证等造成的后果由系部承担。所在系部拟推荐人选进行教学考核、述职报告评议。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6月23日—27日。系部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后,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教务处负责审核教案、教学工作量、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其中除本科高校学报以外的三类及以上论文需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其它论文需提供学院的检索证明。学生处、团委负责审核申报人担任学管工作和指导学生社团情况。

4、提交申报材料:6月30日—7月2日。各系部派专人到组织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各种证书、论文、论著、教科研项目等原件及复印件)。

5、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7月3日—6日。

6、公示评审、推荐结果:7月7日—13日。

7、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评审、推荐结果:7月20日前。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加强岗位限额管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精神,我院将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岗位数额;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严禁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二)严格执行职数限额

学院将根据全院教师职称结构情况和各系部岗位设置需要,研究确定各系部本年度申报各级职称人员限额。有关限额将于近期另行通知。

(三)规范申报审核工作

1、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2、各系部及相关职能处室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纪委负责对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5975108;邮箱:ahjdjw@126.com

(四)关于评审费用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职称评审费应由申报人承担。列入推荐人选的申报人须在6月30日前到财务处缴费,标准如下:

1、正高级(代收):评审费600元,破格另加100元;

2、副高级(代收):评审费500元,破格另加100元;

3、中级:评审费160元;

4、初级及以下:评审费100元。

评审费标准若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人

1、组织人事处:负责咨询、发放材料、论文相似比鉴定、申报人资格审查、校内职称评审会筹备和材料上报等工作。联系人:房丽华;邮箱:ahjdrsc@126.com;电话:0553-5975062。

2、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相关教案、教学工作量、论文论著及其他科研成果。联系人:史娟荣、徐亚伟;电话:0553-5975129、5975126;

3、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联系人:叶红辉;电话:0553-5975107。

4、团委:负责审核申报人指导学生社团的情况。联系人:周正宇;电话:0553-5972812。

六、其他未尽事项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91号)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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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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