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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公务支出、科研项目支出结算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院校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财库〔2013〕2596号)要求,学院学费(含成教)、住宿费和各级各类培训费等非税收入,从2014年1月起全部上缴省级财政国库,与学院年度省级财政拨款一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每年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不再返还到学院财务账户,从而造成学院账户可供自主支配的存量资金大幅度减少,为此必须改进公务支出、项目支出结算方式。

为主动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统一财政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现将公务支出、科研项目支出结算方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支出项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先刷卡,凭公务卡报销信息登记表(在财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报销流程详见财务处网站《15vip太阳集团公务卡报销流程》。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详见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各位职工务必认真阅读。

2、转账方式结算。对不具备使用公务卡结算条件或超公务卡信用额度的公务支出项目,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结算。

3、严控现金结算。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零星支出,可使用现金,应事前征求财务处负责人的同意,严控通过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包括严控暂付款,银行转账除外)。

4、其他要求。对有公务支出、科研项目支出,还没有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应尽快办理公务卡。对支出项目不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到财务处履行报批手续,而是用自有资金垫付的费用,财务处将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责任自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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