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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级团学组织清明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1

各系部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学院于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清明节假期团学组织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平安和谐是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基本保障,各级团学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组织实际,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
   二、认真组织召开假前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认真组织召开各自全体团学干部参加的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一次预防交通、火灾、溺水、食物中毒、反传销以及防止被抢、被盗、被骗案件发生的安全教育,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及防范能力。

三、加强教育检查,着力保障节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为切实抓好节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各级团学组织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反馈工作调查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各级团学干部要了解学生组织的假期活动情况,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各学生组织成员在离开各自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前应该关闭门窗以及所有电器开关,防止出现长明灯等能源浪费现象,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四、严禁团学组织在节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聚会和游玩等活动。各级团学组织在清明节假期间要严肃纪律,一律不组织校外活动,确因需要在校内举行活动,必须提前向学院团委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游乐等活动而出现安全事故者,学院会严肃追究责任。

五、重点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为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各基层团委、各学生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教育,不到危险水域游泳,坚决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溺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做到毫不松懈、警钟长鸣,确保校园和谐、师生平安。
   六、严禁学生在节假离校返校搭乘黄牛车、私包车。注意交通安全、在正规车站购票,购买保险,不要贪图小便宜,严禁私自结伙包车或搭乘黄牛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七、要严格请假制度。要求所有学生干部按时离校,按时返校,向各自团学组织递交请假条,说明出行的目的地、家庭联系方式等。假期结束后,各团学组织要及时清查外出学生返校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各组织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清查情况于4月8日11:30前报院团委吴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院团委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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