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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5vip太阳集团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现将《15vip太阳集团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15vip太阳集团委员会

15vip太阳集团

2014年2月28日

15vip太阳集团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2014年统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3〕17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是2013年12月底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中层干部由学院党委组织考核测评。其他教职工考核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合署办公的,按1个部门考核。2013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均在现工作部门参加考核。

(一)2013年9月1日前任职的中层干部,均参加年度考核。2013年调整岗位的,在新老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都应纳入考核范围。不再担任实职的,只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直接认定为合格等次。

(二)新进教职工中,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在我院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考核。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的,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均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即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还包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贯彻执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一)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方式,院领导测评、中层干部和高级职称人员测评、部门测评相结合。其中,院领导与其他范围人员的测评权重各占50%。院领导、中层干部和高级职称人员测评采用集中测评的方式,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部门测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由各部门负责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所有中层干部除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在校园网下载、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下同)外,还应对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述职报告由学院提前两天在校园网上公开。

(二)其他教职工的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实事求是地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学岗位人员要重点填写本年度完成的教学任务、教科研成果等情况;管理、教辅岗位人员要重点填写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双肩挑”人员还应包括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教职工考核述职大会,进行集中述职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的结果作为部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重要依据。人数多的部门,中层干部部门测评与部门职工考核述职大会可以合并进行。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较强,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中层干部在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率超过1/3,且基本合格、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合格率超过1/3,且基本合格、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的,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严控优秀比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中层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中层干部总数的15%以内,不计入部门考核人员总数,也不占用部门优秀等次指标。各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严格按四舍五入计算。院工会、教学质量管理处因职工人数较少,共产生1名优秀等次人员。

五、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工作于2014年2月下旬开始,3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和考核程序如下:

2月28日前:印发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布置考核具体工作。

3月3日—3月10日:实施考核工作。中层干部部门测评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集中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院党委将根据中层干部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其他教职工的考核分部门进行,由部门负责人在被考核对象述职和投票表决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干部职工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3月11日—17日: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3月20日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备案。

3月底前:各部门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集后报组织人事处存档。

中层干部于2月28日前将述职报告电子稿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联系人:黄俊霞;电话:5975076;邮箱:ahjdhjx@126.com

各部门于3月10前将考核结果分别以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印章)和电子稿形式报组织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王韦霞;电话:5975078;邮箱:ahjdrsc@126.com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聘任职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首次就业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中层干部,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中层干部,由院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年度考核结果将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七、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是促进干部和职工履职尽责、积极工作、建设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系部、处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把握进度,保证质量。

(二)在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中测评前,相关人员要认真查阅全部述职报告,本着对事业、对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地对被考核干部做出评价。在各部门进行述职评议时,与会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做出评价。

(三)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严肃考核纪律,净化考核环境,切实防止拉票等不正之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或严重干扰考核工作的,经相关部门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直接定其为不合格。对违反考核纪律者,可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2013年度中层干部考核部门测评工作安排表.doc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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