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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安徽省预审
发布时间:2008-06-23

6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组织了示范性院校评审答辩,院长亓四华教授代表我院参加答辩。

亓院长从建设背景、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五个方面介绍了我院示范性高职院校创建的情况,回答了专家们提出的问题。

经过专家组的预审、论证,学院顺利通过了安徽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的预审环节并成为被安徽省推荐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之一赴京参加国家第三批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最后评审。

【背景资料】:

示范院校建设计划是高等职业院校的“211”工程。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为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计划,该项目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100所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示范性院校的评审和选拔十分严格。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推荐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有三届以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面向地区支柱产业,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定位,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达到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的入选条件。申报评审程序包括预审、论证、限额推荐、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六个环节。由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申报院校的项目进行预审、论证;对通过预审、论证的院校,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进行公示,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建设院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再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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