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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峰处长就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接受大学生记者专访
发布时间:2006-03-01

2006年2月28日,院教务处处长郑晓峰同志就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有关事宜接受了我院大学生记者团三名记者的专访。

郑处长首先向记者介绍了此次修订工作的相关背景:学院根据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15vip太阳集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了使学籍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更加规范,可操作性更强,对学籍管理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他说: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和发展之本,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较先进的教学设施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同时管理制度也是必要的保障。

当记者问到新修订的学籍管理是如何规定留(降)级时,郑处长说:对《15vip太阳集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第十三条中的“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对考核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仍然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归并到新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并进行了修订。具体为:(1)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连同以往各学期累计仍六门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2)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期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郑处长特别指出新规定第五条中增加了第二款“跳级”:“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级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主要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其他课程及格,经学院批准,允许跳级。”

关于《规定》中的升、留、降级的办理等问题,他解释说,学生的升、留、降级在学期或学年考试后办理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处理时为降级,第二学期处理时为留级、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不降级)(1)、一门课程不同学期不及格视为一门课程不及格。(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同时,留、降级学生,已学过的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可以不再重修(不含体育课)

郑处长还强调了新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的说明,他指出: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法定学制三年。即1、三年制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6年。2、两年制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5年。

最后,郑处长向广大同学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他要求大家要加强学习、脚踏实地、追求进步、提高综合素质、刻苦努力,全面完成好学业。

记者:汤自愿冉伟吕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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