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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出台院内教材编写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04-20

教材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为鼓励教师积极编写院内使用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并加强管理工作,促进教材建设质量的提高,学院出台院内教材编写的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

一、编写院内教材的原则

1、对教材内容陈旧,暂无适用的出版教材的课程或教改重组后的新课程,要积极组织教材编写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验设备和实训内容编写实验实训教材。

2、教材编写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要更新现有同类教材内容,恰当地反映现代科技的新成就,引用新的技术资料必须是比较成熟的。

3、应遵循“高质量有特色”的指导思想。注意总结高职教学经验,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

4、贯彻“够用为度”的原则。要认真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二、编写院内教材的管理

1、申请编写教材者应由教研室推荐,由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申请表,附教材编写大纲,提交教务处,由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立项。

2、教材初稿完成后,需召开教材审定会,聘请主审审议鉴定。主审由系(部)确定。

3、主编必须是本学科中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且任教本门课程两轮以上。

4、各系(部)编写院内教材应有计划安排,每学期预定教材时,提出下一学期编写院内教材计划,交教务处。

5、院内教材根据首轮使用时的最高课时数核定工作量,按每课时25元计付稿酬(重印不再计酬)。

6、审稿费由主编参照主审工作量在总费用中支付。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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